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5〕常行复第6号
申请人:某公司。
被申请人: 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 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新颜路215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宇,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吴新建,江苏新天伦(常熟)律师事务所律师;顾菊,江苏新天伦(常熟)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宋某。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不服,于2025年1月2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2025年1月3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苏0581工认(2024)298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称:2022年10月30日,申请人将租赁厂房维修、改建工程发包给裴某,裴某雇佣宋某从事水电工作。2022年11月11日宋某在使用手动电锯作业时,左拇指被电锯割伤。2023年8月16日,宋某向被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当日被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要求宋某补正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宋某于2024年3月12日向 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申请人从2022年11月8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宋某向 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人民法院起诉确认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8月5日, 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81民初7853号民事判决,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在 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81民初7853号民事判决中明确宋某与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9月14日宋某再次申请工伤认定,被申请人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该条适用的前提必须是“职工”, 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已经明确宋某与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宋某肯定不是申请人的职工,也不是裴某的职工,故被申请人依据该条款认定宋某工伤,是错误的。
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有:营业执照、曾某身份证复印件、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581工认(2024)2982号)、厂房维修、改建承包合同、安全生产承诺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常劳人仲不字2024第263号)、答辩状、应诉通知书((2024)苏0581民初7853号)、民事判决书((2024)苏0581民初7853号)。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作出认定工伤决定程序合法。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的规定,故被申请人具有工伤认定的行政管理职责。2023年8月16日,宋某向答复人提交用人单位为苏州市西部庄园服饰有限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申请其于2022年11月11日下午16时40分左右在工地使用电动手提锯锯下水道时,不慎被电动手提锯割伤左手,导致左拇指受伤认定为工伤。因缺少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于当日向宋某依法送达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苏0581工补(2023)561号)。后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宋某于2024年9月14日申请将用人单位变更为复议申请人,并将《工伤认定申请表》、民事判决书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交被申请人,经审查,被申请人于当日决定受理,并向宋某依法送达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苏0581工受(2024)2454号)、向复议申请人送达了《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581工举(2024)493号)。经调查核实,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581工认(2024)2982号),并依法进行了送达。被申请人自2024年9月14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至2024年11月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未超过60天,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复议申请人主张宋某不是其员工,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复议申请人该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一)复议申请人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根据《厂房维修、改建承包合同》,复议申请人将厂房建筑维修、改建事宜承包给了裴某,维修、改建服务范围为砌墙、涂白、开门、贴砖等修缮服务,维修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0日。结合(2024)苏0581民初7853号民事判决书记载,法院认为,宋某由裴某招用至案涉工地从事水电工工作。以上事实复议申请人在工伤认定举证期限提交的答辩书中也予以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及《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复议申请人将维修、改建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人(即裴某)系违法发包。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作为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将维修、制造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裴某,裴某招用宋某从事上述业务时受伤的,复议申请人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宋某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根据(2024)苏0581民初7853号民事判决书记载法院向高某的调查内容,高某陈述宋某在使用切割机切割宿舍卫生间的下水管时手受伤;结合调查笔录及病历资料,宋某于2022年11月11日16时40分左右在案涉工地使用电动手提锯锯下水道时,不慎被电动手提锯割到左手受伤,其老乡杨某接到电话后也前往现场看到了宋某受伤的情况。故,宋某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被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有:1.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工伤认定申请表、变更工伤认定被申请人的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工伤认定申请表、江苏掌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资料查询表、宋某身份证、(2024)苏0581民初7853号民事判决书、租赁合同、厂房维修、改建承包合同、安全生产承诺书、门诊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报告单;2.答辩书、证据目录、不予受理通知书、(2024)苏0581民初7853号民事判决书;3.2024.09.18宋某的调查笔录、2024.09.20杨某的调查笔录、杨某身份证、2024.10.30曾某的调查笔录、曾某身份证;4.工伤认定申请资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送达回执、同意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的通知、送达回执、EMS快递信息、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送达回执、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回执、EMS物流信息、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回执、EMS物流信息。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30日,申请人与裴某个人签订《厂房维修、改建承包合同》,将厂房建筑维修、改建事宜承包给了裴某个人,维修、改建服务范围为砌墙、涂白、开门、贴砖等修缮服务,维修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0日。后第三人宋某经高某介绍至上述厂房从事水电工作,工作中不慎左拇指受伤。2023年8月16日,第三人宋某向被申请人提交用人单位为苏州市西部庄园服饰有限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申请其于2022年11月11日下午16时40分左右在工地使用电动手提锯锯下水道时,不慎被电动手提锯割伤左手,导致左拇指受伤认定为工伤。因缺少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于当日向宋某依法送达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苏0581工补(2023)561号)。后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第三人宋某于2024年9月14日申请将用人单位变更为复议申请人,并将《工伤认定申请表》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交被申请人。经审查,被申请人于当日决定受理,并向第三人宋某依法送达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苏0581工受(2024)2454号),向申请人送达了《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581工举(2024)493号)。2024年11月8日,被申请人经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581工认(2024)2982号),并依法送达申请人、第三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营业执照、曾某身份证复印件、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581工认(2024)2982号)、厂房维修、改建承包合同、安全生产承诺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常劳人仲不字2024第263号)、答辩状、应诉通知书((2024)苏0581民初7853号)、民事判决书((2024)苏0581民初7853号);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工伤认定申请表、变更工伤认定被申请人的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工伤认定申请表、江苏掌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资料查询表、宋某身份证、(2024)苏0581民初7853号民事判决书、租赁合同、厂房维修、改建承包合同、安全生产承诺书、门诊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报告单、答辩书、证据目录、不予受理通知书、(2024)苏0581民初7853号民事判决书、2024.09.18宋某的调查笔录、2024.09.20杨某的调查笔录、杨某身份证、2024.10.30曾某的调查笔录、曾某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资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送达回执、同意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的通知、送达回执、EMS快递信息、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送达回执、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回执、EMS物流信息、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回执、EMS物流信息。
本机关认为: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之规定,故被申请人具有工伤认定的行政管理职责。
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14日受理第三人工伤认定申请,并向第三人依法送达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向申请人送达了《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后被申请人经调查核实,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依法进行了送达,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程序合法。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作为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本案中,申请人将厂房建筑维修、改建事宜承包给了裴某个人,维修、改建服务范围为砌墙、涂白、开门、贴砖等修缮服务,维修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0日。宋某经高某介绍至案涉厂房从事水电工工作,在从事上述工作中受伤。申请人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