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拓展和延伸,已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运行了6年多,实解决了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带来的经济压力。2024年苏州大病保险项目实行了大市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障政策,无论您是职工还是居民,享受同样的大病保险补偿待遇。
PART 01
享受对象
苏州市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即全面覆盖所有参保人员。
PART 02
费用范围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为在医保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等机构发生的自付费用以及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自费费用(以下简称合规自费费用)。
PART 03
办理方式
参保人员无须申请、无须办理。大病保险补偿方式为实时刷卡结算,实现大病保险待遇与基本医保待遇同步结算。
PART 04
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付费用累计达到10000元的,超过1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区间段按比例支付;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3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区间段按比例支付。实时医疗救助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标准为6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在普通人员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向实时救助人员倾斜。具体费用段和支付比例如下:
大病保险自付费用保障标准
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费用保障标准
PART 05
案例演示
参保人甲累计自付费用4万元,合规自费3.5万元。自付费用4万元,在1-3万元区间有2万元(=3万-1万),50%为1万元;在3-10万元区间有1万元(=4万-3万),60%为6000元。合规自费费用3.5万元,在3-5万元区间有5000元(=3.5万-3万),60%为3000元,参保人甲的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额为1.9万元(=1万+6000+3000)。
PART 06
咨询电话
1. 医保服务热线:12393
2. 东吴人寿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