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文书处理、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督查督办、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单位公车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系统的预决算审核和公开、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及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核算、编制财务决算;负责所属单位经济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核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监督管理所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征收资金;负责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与有关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人事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职工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拟定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访科(大数据管理科)。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承办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机关各科室或所属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信息共享和网络安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地震监测科。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和震灾防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震灾评估管理,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总工室。组织实施全市勘察设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改革发展;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对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方案会审工作;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参与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于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民用建筑能耗审计和建筑能效测评工作;指导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施工”工作;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拟订建筑工程质量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质量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建筑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组织开展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苏州市级、江苏省级优质工程的推荐;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或参与市本级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消防设计审验科。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涉及审查;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牵头组织化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气体和液体等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联合设计审验;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及备案抽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指导推进全市美丽城镇、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特色小城镇的建设;开展村镇建筑设计与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农房建设通用图集,指导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制订和方案会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城市建设科(房产和绿化管理科)。拟订城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责任范围内的市政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市级城建项目计划编制、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指导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归口管理城建系统统计工作;受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托,统筹协调城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绿化、照明、通信、电力等设施的建设管养工作,牵头审查市级城建项目设计方案;牵头制定城区道路路网专项规划;开展房产管理、名城保护、房屋征收、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建设管理科。落实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建筑业、工程监理行业统计管理和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综合考评;负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执业人员的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建设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促进本市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推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统工匠的保护和传承;指导和承办外地进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查验和登记工作;落实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监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发包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和工程风险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职能;承担市级工法的评审和国家、省级、苏州市级工法的推荐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安全管理科。统筹协调指导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协调本系统及所属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督查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协调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法规许可科。指导机关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宣传和综合治理工作;牵头重大决策项目的运行;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承担驻行政审批局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建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