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各事业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做好“五一”期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防范工作,防范交通运输系统较大安全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结分析研判,强化风险管控
“五一”小长假时间长,叠加我市旅游市场活跃,根据预测,全市交通运输需求将持续增加,客货运输将迎来高峰,安全风险增大;同时,随着汛期临近,强降雨、大风等极端天气也多发频发,对交通运输领域产生较大安全风险。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五一”期间交通运输动态变化和趋势,科学分析研判安全风险,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六化”建设,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安全治理要求、安全管理标准传递到基层一线,夯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强隐患排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总结分析清明节期间呈现出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征,以及暴露出的安全风险特点,提前谋划管控措施,提前拟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举措落实,认真对照交通运输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指南》加强对行业企业的督促和指导帮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道路运输方面,要督促运输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和路况信息,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做好车辆维护;要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三个清单”的核查,真正用好动态监控系统对驾驶人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监测预警及处理;要督促客运场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以及实名制售检票等制度;要联合公安等部门持续落实非法营运、不按核定线路行驶、超限超载等违规行为,在景区、车站等重点地区加大巡查执法,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水上交通方面,要扎实推进内河水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企业自查隐患为零的企业开展专项排查;聚焦水上风景区旅游船舶运输(沙家浜、尚湖风景区等)、船舶载运危化品运输等重点领域,严格执行禁限航规定和安全检查,杜绝船舶冒险航行和带病运营。港口航道方面,要督促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等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和储存安全风险管理。加强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风险防控,做好航标等助航设施维护,及时发布待闸信息和安全提醒,确保航道船闸运行正常。公共交通方面,要督促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好车辆合理排班,做好车辆发车前的安全检查,保障公交车辆通行安全。公路基础设施方面,要加强公路安全基础设施和桥梁、下穿、高架、沿线高立柱广告等重点部位的巡查,有效应对免费通行期间的车流高峰,落实特殊天气条件下的高速公路保安全保畅通措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方面,要强化交通隧道、高边坡、深基坑、围堰的安全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措施,防范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等事故,扎实开展汛前检查,确保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到位、应急物资准备到位。铁路、低空方面:配合铁路单位做好联合排查,清理铁路沿线500米范围内轻飘硬漂浮物、危树等安全隐患,做到应拆尽拆,应清尽清,特别是铁路沿线施工及建筑工地防尘网等重点部位防控,防止轻漂物上网影响行车安全。督促通用航空等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低空飞行安全管理。
三、突出关键环节,注重消防安全
随着天气的逐渐转热,将出现连续高温天气。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控要求,重点强化客运车辆、城市城乡公交、客运站、火车站、服务区以及充电桩等重点设施设备及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客运场站、公交首末站等加强乘客随身行李和托运行李安检。加强重点水域、水上风景区游船等客运船舶的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严格“三品”(易燃、易爆、危禁品)检查;强化过闸船舶管控,严格船舶消防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工人驻地消防安全管理。要督促交通运输重点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好消防安全交底工作,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可用性检查维护,视情做好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火灾等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大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自查,切实消除问题隐患。
四、强化值班值守,提升应急能力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科学制定值班计划,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五一”期间,在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开展联合值班,适时开展系统各单位值班值守人员、应急处置力量的抽查检查。针对极端恶劣天气、局部超大客流等情况,要针对性地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充实应急保障力量,加强应急运力、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等各方面的准备,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做到靠前驻防,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能立即启动、科学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防止信息倒流。“五一”期间,请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专人按要求报送假期安全防范工作数据信息,由指挥中心汇总后报局安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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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