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是指本机关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决策,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二)公示形式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互联网(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门户网站)、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三)公示工作的实施,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与公示内容相关的处室)负责具体实施。
(四)公示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五)对公示的反馈意见,相关处室应该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六)公示的时间一般为7天(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