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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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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市政府印发《 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2025年6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6月5日
常政发规字〔2025〕2号

市政府印发《 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5-05-09 17:02 来源: 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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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 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政发规字〔2025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 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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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为更好实现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管理,进一步满足市民短途出行和低碳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 澳门皇冠_皇冠国际线上娱乐-体育*投注:范围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运营管理工作。

(二)本管理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平台,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投放,向用户提供分时租赁服务的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

二、管理原则

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监管、企业主责、多方共治”的原则,通过科学调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模,充分发挥部门、街镇、运营企业合力,建立健全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市容秩序、公众出行需求相匹配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模式。

三、职责分工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会议召集人,城管、宣传、公安、住建、资规、交通、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等部门和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就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等事项进行会商会办。

(一)市城管局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政策和标准,指导、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停放;负责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平台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二)市委宣传部统筹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共享电单车登记上牌工作,负责共享单车标识标牌监制;对侵占、盗窃、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为以及骑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等进行查处。

(四)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工作。

(五)市资规局负责组织慢行交通等重要地区的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六)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提供公交线路、站点等信息,配合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的选址和规划。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运营企业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属地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九)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依据职责分工,安排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有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诉建议。

各镇(街道)实施属地管理,合理确定停放区域及禁停区域,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依法依规处置乱停放等影响市容及交通秩序的行为;受理相关投诉和建议等。

四、运营区域与规模

(一)运营区域。运营企业应当遵守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允许的投放范围,城区范围内先行试点运营,逐步拓展至城区以外区域,实行通借通还。

(二)投放规模。根据本市人口总量、城市空间承载能力、交通路网结构和慢行交通系统设施情况,引导运营企业科学合理投放车辆。

(三)停车区域。各镇(街道)根据道路情况,合理设置停车区域和禁停区域。不同运营企业须共享停车区域,确保车辆有序停放。

五、运营企业

(一)具有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资格。

(二)鼓励企业建立功能完善的运营管理平台,配合主管部门实现运营信息共享。

(三)运营企业应加强线上、线下运营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运营保障措施,服务网点、维修库房及电池集中充电场所等,应符合消防、电气等安全规定、标准。

六、投放车辆

(一)投放车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鼓励运营企业配置具备佩戴检测、戴盔通电功能的智能头盔。

(二)投放的共享电单车应当在公安部门登记上牌,公安部门应当为共享电单车核定发放专用号段。

(三)鼓励运营企业利用精准定位、电子围栏等措施落实停放管理要求。鼓励运营企业对用户停放行为进行引导和管理。

七、运营服务

(一)运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实行实名制注册登记,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禁止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电单车。

(二)运营企业引导用户安全规范用车,按照规定佩戴头盔,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违规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三)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

(四)运营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制定骑行价格,明示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五)创新保险机制,鼓励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加强对用户的保险理赔指导。

(六)运营企业应遵守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采集和使用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发生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七)运营企业不得擅自更改停放区域和禁停区域,保持车辆在设置的停放区域停放,车辆停放须保持整齐顺向一致,不得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八)鼓励运营企业采用扫码、刷卡等多种借车方式,方便老年人等群体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八、监督管理

(一)建立完善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考评机制,通过市、镇(街道)两级对运营企业停车秩序、车辆保养程度、卫生保洁情况、市民投诉数量等方面开展日常考核。

(二)鼓励运营企业在停车秩序、车辆保洁等方面采用第三方集中管理、区域包联管理的模式。

(三)针对车辆乱停乱放、市民投诉等问题,经主管部门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可实施约谈、予以通报等措施。运营企业规定时间内不能有效处理的,予以依法查处。

本办法自2025年6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6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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